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26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将定于2025年7月2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15—2025年7月25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7月25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8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08,04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8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2,002,878,41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0,636,089,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22,242,32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95,968,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0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07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12,07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8,11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9%;反对9,85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弃权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18%;反对9,85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074%;弃权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8,02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3%;反对10,00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3%;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0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56%;反对10,00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34%;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898,03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4%;反对10,00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3%;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0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4%;反对10,00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34%;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8,03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4%;反对10,00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3%;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0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4%;反对10,00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34%;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橹铭先生、吴长明先生、王树光先生、何文天先生和苏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冯橹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907,32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1,356,3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35%;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吴长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907,478,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1,509,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40%;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王树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907,478,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1,509,8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40%;表决结果为当选。

  4、选举何文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907,478,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1,509,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43%;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选举苏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907,478,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1,509,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4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贵女士、文献军先生和郑金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文贵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907,481,0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1,51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71%;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文献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907,478,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1,509,8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39%;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郑金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907,478,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1,509,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41%;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八名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罗冲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艺潆、李明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罗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冲先生简历附后。

  罗冲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的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罗冲先生简历

  罗冲,男,中国国籍,1990年9月出生,机械工程博士。曾获得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清华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浙江省卓越工程师”“甘肃省冶金有色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荣誉。曾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轮值总经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席、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罗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罗冲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60,000股。

  罗冲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冯橹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冯橹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郑金都先生、李文贵女士、吴长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郑金都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文贵女士、文献军先生、苏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文贵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冯橹铭先生、文献军先生、郑金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冯橹铭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冯橹铭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吴长明先生、王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同意聘任陈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童莹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控审计中心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施増洪先生为公司内控审计中心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朱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相关人员简历

  1、冯橹铭

  冯橹铭,男,中国国籍,1986年12月出生,旧金山大学全球创业与管理硕士学位,香港大学/伦敦商学院/哥伦比亚大学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担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省工商联常委、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硕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担任绍兴市政协委员、绍兴市工商联副会长等社会职务。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冯橹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儿子,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冯橹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8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

  冯橹铭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吴长明

  吴长明,男,中国国籍,197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长、销售总监、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越南营销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199)监事等职。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长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吴长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总计64,100股。

  吴长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苏浩

  苏浩,男,中国国籍,199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苏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苏浩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盛

  王盛,男,中国国籍,1969年4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江苏太仓铜材厂副总经理、上海龙阳精密复合铜管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江西耐乐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王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89,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49,900股。

  王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陈东

  陈东,男,中国国籍,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诸暨市湄池供销社主办会计,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财务总监,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计划部经理、监事长,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199)董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971,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77,600股。

  陈东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李文贵

  李文贵,女,中国国籍,1982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等权威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科、国家社科、省社科和省自科等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出版专著2部,获得浙江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科研奖项5项。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先后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文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李文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文贵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文献军

  文献军,男,中国国籍,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师、副处长,中国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副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正处级调研员,中央企业工委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铝部主任、行业协调部副主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1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文献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文献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文献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郑金都

  郑金都,男,中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00945)、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801)、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926)外部监事。2025年7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金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郑金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郑金都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童莹莹

  童莹莹,女,中国国籍,1980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已于 2008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等职位。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童莹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到目前,童莹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童莹莹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施增洪

  施增洪,男,中国国籍,198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等资格证书。曾任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师、喜临门(603008)审计总监、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副总监,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等职,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中心总监。

  施增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到目前,施增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施增洪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朱琳

  朱琳,女,中国国籍,198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2003年7月进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琳女士于2011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2: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童莹莹女士

  电话:0571-86638381

  传真:0571-86031971

  电子邮箱:gfoffice@hailia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

  2、证券事务代表:朱琳女士

  电话:0571-86638381

  传真:0571-86031971

  电子邮箱:gfoffice@hailia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