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订《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本次被列入收储计划的土地分为两部分,宗地1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原生产一厂),宗地2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2号(原生活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总价人民币11784.4034万元的价格收回公司上述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格为11391.2335万元及一次性搬迁及停业补助费为393.1699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需满足相关手续、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交易对价支付等后方能正式完成,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鉴于“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和2号地块”前期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范围,公司已整体搬迁至“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经与台山市相关政府部门协商,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拟以总价人民币 11784.4034万元收回位于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和2号地块。
公司拟与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订《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本次被列入收储计划的土地分为两部分,宗地1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不动产权证为粤(2022)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34085号,性质(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90018平方米(约135亩),地上建筑物面积共30291.63平方米;宗地2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2号,不动产权证为粤(2023)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406号,性质(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8796平方米(约28亩),地上建筑物面积共9025.36平方米。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总价人民币 11784.4034万元(大写:壹亿壹仟柒佰捌拾肆万肆仟零叁拾肆元整)的价格收回公司上述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格为11391.2335万元及一次性搬迁及停业补助费为393.1699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交易对方为政府部门,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宗地1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不动产权证为粤(2022)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34085号,性质(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90018平方米(约135亩);地上建筑物面积共30291.63平方米。
宗地2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2号,不动产权证为粤(2023)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406号,性质(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8796平方米(约28亩);地上建筑物面积共9025.36平方米。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止公告日,交易标的处于抵押状态,其中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抵押于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抵押借款,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2号抵押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用于抵押借款。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解押事项。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公司于2002年取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和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2号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取得价格为676.71万元,公司自取得该土地后,开始建设厂房并陆续投产,2023年开始为配合支持政府西湖片区三旧改造工作,进行搬迁后逐步停止使用。
截至2025年6月,该土地已计提摊销293.42万元,账面价值为383.29万元;该土地对应建筑物原值2040.26万元,已计提折旧1519.97万元,账面价值为520.29万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广东中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粤中坤房评报字[2025]第C258号),本次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公司坐落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和2号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共二十七项建(构)筑物[建(构)筑物面积合计为39,316.99㎡,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08,814.00㎡]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玖拾壹万贰仟叁佰叁拾伍元整(¥113,912,335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结合本次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类型,本次选取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估价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均有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订《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主体:
甲方: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乙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不动产权证为粤(2022)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34085号,性质(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90018平方米(约135亩);地上建筑物面积共30291.63平方米。宗地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2号,不动产权证为粤(2023)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406号,性质(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8796平方米(约28亩);地上建筑物面积共9025.36平方米。
(二)土地收回价格及付款方式
1、土地收回价格:甲方以总价人民币 11784.4034万元(大写:壹亿壹仟柒佰捌拾肆万肆仟零叁拾肆元整)的价格收回乙方上述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格为11391.2335万元;一次性搬迁及停业补助费为393.1699万元。
2、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款为8000万元,待土地挂牌出让成功且该土地出让价款50%缴入国库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台山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并完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第二期款为3784.4034万元,该土地出让价款100%缴入国库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台山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并完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负债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整体搬迁至“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述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满足相关手续、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交易对价支付等后方能正式完成,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瑞贞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董事罗洁女士认为:公司目前运营资金存在压力,本次设立的参股公司广东中拓公司主营涉及国际贸易,可能存在国家政策、国内外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基于谨慎性的原则考量,罗洁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公司说明:公司管理层充分尊重董事罗洁女士的意见,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提高对其的资金管理和投资风险管控,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同时,建立和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发现、规避和降低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后,有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中拓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暂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审批备案等方面的风险,后续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生力新材料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公司”)拟与江苏枫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枫创公司”)、贾淑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广东中拓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拓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江苏枫创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2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5%;迪生力新材料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广东威玛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贾淑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孙公司的议案》。
董事罗洁女士认为:公司目前运营资金存在压力,本次设立的参股公司广东中拓公司主营涉及国际贸易,可能存在国家政策、国内外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基于谨慎性的原则考量,罗洁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公司说明:公司管理层充分尊重董事罗洁女士的意见,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提高对其的资金管理和投资风险管控,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同时,建立和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发现、规避和降低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的基本信息
1、江苏枫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YMQ473T
成立时间:2019年07月0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绿地之窗南广场H-2栋427室
法定代表人:董奕帆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保产品及设备的开发与销售;新能源技术及设备研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厂房房屋拆除;城市垃圾清运服务;保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循环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电子产品的销售;危险废弃物经营(需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梯次利用储能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检测、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电视机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贵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代新凯持股98%,董奕帆持股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江苏枫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BTLD8Q7C
成立时间:2022年07月13日
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119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盛
注册资本:12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2月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5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54A8AJ5G
成立时间:2020年1月13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3号办公楼2楼203
法定代表人:秦婉淇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12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锂电池材料加工及销售;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汽车零配件生产及销售;金属新材料的提炼;塑料、废旧有色金属(锂、镍、钴、锰、铜、铝)的收集利用及销售;氧化锌物料的回收;加工有色金属;废旧汽车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2月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5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贾淑容,自由职业者。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江苏枫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贾淑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对方资信情况
江苏枫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贾淑容投资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中拓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2、主要业务:由贸易公司在非洲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锂矿等有色金属矿石的开采、加工、销售。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1)江苏枫创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275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55%;(2)迪生力新材料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0%;(3)广东威玛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0%;(4)贾淑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25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5%。
5、资金来源:各方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上述拟设立参股孙公司的信息情况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 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广东中拓公司主营项目投资及国际贸易,目前仍在筹建期。广东中拓公司设立需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其非洲子公司设立需要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2、项目可行性分析
广东中拓公司拟在非洲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锂矿等有色金属矿石的开采、加工、销售。本项目为公司新能源板块的迪生力新材料公司、广东威玛公司开拓上游原材料来源而参股的投资项目。
(1) 非洲拥有全球较为丰富的锂矿资源储备,通过参股投资可锁定优质资源,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原材料供应安全及满足生产的需求;
(2) 直接参与上游资源开发能够显著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原材料质量可控,减少中间环节的溢价,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 有助于增强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构建更稳固的产业生态;
(4) 通过技术和管理输出参与当地开发,既能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又能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这一战略布局将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具备丰富管理能力,已经对项目做了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分析,同时储备了运营、技术等相关人员,公司成立后即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推进项目进度,风险可控。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迪生力新材料公司、广东威玛公司拟于近期与江苏枫创公司、贾淑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枫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贾淑容
第一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
1.1 合作公司名称:暂定为广东中拓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1.2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1.3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银锋一街1号1601房。
1.4经营范围:非洲矿产投资及贸易。
1.5经营规划:由贸易公司在非洲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锂矿石、锑金矿等矿石的开采、加工、销售。
第二条 各方出资
2.1 出资比例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2750万元人民币,占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55%;
(2)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丁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250万元人民币,占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5%。
2.2 出资时间
(1)甲方应于合作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后的30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全部出资款;
(2)乙方、丙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标的公司支付全部出资款;
(3)丁方应于2028年6月30日前向标的公司支付全部出资款。
第三条 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甲、乙、丙、丁各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第四条 股东退出及股权回购机制
退出情形:
本协议项下股东(指乙方、丙方、丁方,以下简称“退股股东”)在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时,可触发本条款规定的退出机制:
(a) 主动退出:退股股东因个人原因(如退休、健康、移民等)或商业策略调整,书面提出退出申请,并经代表2/3股权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
(b) 法定退出:退股股东被宣告破产或被宣告失踪,其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提出退出申请;
(c) 违约退出:退股股东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特别是声明保证、同业竞争、保密义务)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且未能在一个月内有效补救,可书面要求其退出;
(d)特定事件退出:合作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未能达到经各方书面确认的关键业绩指标(KPI)或发生控制权变更(指甲方不再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或失去实际控制地位),退股股东可书面要求退出。
未触发退出情形的股权转让限制:
除本条约定的退出情形外,在合作公司成立后5年内(锁定期),任何股东(包括甲方)未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决议(包含甲方同意)批准,不得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继承、内部转让除外)。锁定期满后转让,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参股孙公司成立后,将独立财务核算,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加强各项管理,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从而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管理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孙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但公司仍可能面临公司管理、经营决策、资源配置以及风险控制等公司治理方面的风险。
3、审批风险
本次拟设立参股孙公司事项尚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审批无法获得通过的风险。
4、其他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孙公司,可能存在受管理运作、投资决策、资源配置、行业竞争、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和宏观政策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提高对其的资金管理和投资风险管控,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同时,建立和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发现、规避和降低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
至2025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 社会法人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公司所在地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5588095
传 真:0750-5588083
(五) 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8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