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 公告 2025-07-26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明益先生,现为香港执业会计师,于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在安永香港执业,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玲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香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服务内容、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二、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综合判断,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其费用方案,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三)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H股股票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