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 04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背景
成都银城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0%股权,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泰”)间接持有30%股权。
为有效降低存量融资成本,减轻债务压力,成都银城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下称“成都农商行”)申请融资3亿元,期限4年。增信措施为:公司按70%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银城以持有的成都银泰中心IN99(建筑面积180,950.9㎡)和自持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为成都银城本次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在公司2025年度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8日和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9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9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24-09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临2025-00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成都农商行
2、保证人:公司
3、债务人:成都银城
4、保证方式: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2.1亿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保证人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余额提供按比例(70%)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经各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后生效。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成都农商行
2、抵押人:成都银城
3、抵押物:成都银城以持有的成都银泰中心IN99(建筑面积180,950.9㎡)和自持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4、抵押担保范围:债权本金人民币3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抵押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抵押权人均可直接要求抵押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抵押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5、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6、对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抵押人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转为定期存款,存单质押给债权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后生效。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成都银城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成都银城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系为有效降低成都银城存量融资成本,减轻债务压力。成都银城以自持购物中心及车位为融资贷款提供实物资产抵押担保,预计未来有足够的现金流可以覆盖贷款余额本息,因此本次担保公司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成都银城本次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在公司2025年度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8日和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9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9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24-09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临2025-00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67.40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4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8.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73%;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总额约为52.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