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2025-07-26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同时,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终结,现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1.7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5%,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无相关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人民法院均已解除对公司的失信执行措施。目前,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同时,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亦未发生需公司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案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表:累计诉讼情况统计表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