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26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股东大会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中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共456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475,76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5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929,969,00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25,4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28,943,605股)。

  其中:9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股份250,282,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7名,代表股份225,478,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25%。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万润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60,252,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03%;反对15,442,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9%;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193,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960%;反对15,442,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43%;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行使,该等转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授权有效期为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若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上述授权期限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2、《万润股份: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5,398,4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269,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339,5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9%;反对269,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关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王苏律师、徐骁睿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润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