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推荐苏凯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办理与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的全部手续。另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相关手续,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企业类型的登记信息(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44号、临2025-054号公告)。
经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及企业类型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2876348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苏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肆仟贰佰玖拾壹万柒仟零陆拾玖元
成立日期:1983年12月30日
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片区,2M4片区,13-02片区A-F座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未出现监事缺席的情况;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黄晓佳先生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13,748,767股,不包括其通
过沪股通方式持有的股份7,422,872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非儿、汤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