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7-26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将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将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