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6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4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白云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确保子公司清远欧派与建设银行白云支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清远欧派与建设银行白云支行在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7月1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为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25年7月24日,清远欧派、欧派集成、广州欧铂丽及广州欧铂尼四家子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为保障上述融资事宜顺利开展,公司同步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系列《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在2025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2日期间与四家子公司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债权(含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11亿元、1.3亿元及1亿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两类公司的预计对外担保额度分别为171.00亿元和29.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欧派家居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欧派家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清远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二) 广州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三)广州欧铂丽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四)广州欧铂尼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白云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清远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2.保证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建设银行白云支行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亿元整
5.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建设银行白云支行为清远欧派连续办理相关授信业务而将与清远欧派在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7月1日期间(称为“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署的上述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称为“主合同”)。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生效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白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白云支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建设银行白云支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白云支行为清远欧派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协议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清远欧派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二)公司就清远欧派融资事宜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清远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2.保证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5.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在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2日期间与清远欧派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为限。
6.担保范围:合同所属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合同经债权人要求清远欧派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照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与清远欧派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内。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9.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三)公司就欧派集成融资事宜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广州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2.保证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11亿元
5.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在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2日期间与欧派集成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亿元为限。
6.担保范围:合同所属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照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与欧派集成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内。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9.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公司就广州欧铂丽融资事宜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广州欧铂丽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保证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1.3亿元
5.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在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2日期间与广州欧铂丽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为限。
6.担保范围:合同所属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照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欧铂丽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内。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9.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五)公司就广州欧铂尼融资事宜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广州欧铂尼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2.保证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5.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在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2日期间与广州欧铂尼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为限。
6.担保范围:合同所属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照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欧铂尼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内。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9.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清远欧派、欧派集成、广州欧铂丽及广州欧铂尼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额度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预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清远欧派、欧派集成、广州欧铂丽及广州欧铂尼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的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被担保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偿债能力。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是在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本开支需要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具体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9,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0%。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
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7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9,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白云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公司为清远欧派、欧派集成、广州欧铂丽、广州欧铂尼融资事宜与浦发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清远欧派、欧派集成、广州欧铂丽、广州欧铂尼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