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刘毅:
经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沐邦或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5年3月1日和4月30日,*ST沐邦披露两次《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财务总监汤晓春和董事会秘书刘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2024年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预付给募投项目施工方等供应商(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关系密切),再安排供应商将部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经过几次划转后转入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银行账户,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再将部分资金以往来款形式转回给公司用于偿还借款、日常经营等非募投项目,上述行为构成了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财务总监汤晓春和董事会秘书刘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以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等方式,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其中:2024年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16,764.52万元,截至2024年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719.32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2024年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26,065.81万元,截至2024年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845.59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526.25万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财务总监汤晓春和董事会秘书刘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沐邦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廖志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豪安和张忠安作为公司其他关联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四、年度报告等披露文件存在错误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6项公告文件存在多处错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财务总监汤晓春和董事会秘书刘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沐邦、沐邦控股、江西豪安、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沐邦及相关高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关于资金占用问题,*ST沐邦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沐邦控股、江西豪安、廖志远和张忠安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根据以上函件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9.8.1条相关规定:“(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若控股股东或资金占用方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该问题,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涉问题,将按时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08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7,540,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9%。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470,610股,现沐邦新能源控股累计冻结股份2,833,87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3.24%,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的通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冻结,目前控股股东未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件,具体冻结原因尚在核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08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7,540,61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19%。本次解除质押40,183,006股,办理质押40,183,006股。本次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后,沐邦新能源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73,3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3.73%,占公司总股本的16.90%。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于近日将其原质押给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企航”)的合计40,183,006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再次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的相关情形
沐邦新能源与高新企航于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回购合同》,约定甲方以3.64亿收购乙方持有的公司17,816,994 股股票。本次股票转让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沐邦高科58,000,000股股票质押担保,并约定在一定情况下由乙方对甲方的股票进行回购。后因沐邦新能源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高新企航申请法院仲裁执行,将上述17,816,994 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1%)司法划转。详细信息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前期签署协议转让暨当前司法划转的补充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沐邦新能源与高新企航双方于2025年7月22日签订了《关于<股权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HG20240105-1),双方约定本次质押股份作为沐邦新能源履行回购义务的担保,旨在保证高新企航在《股权回购合同》项下对沐邦新能源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价款、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控股质押给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58,000,000股股份对应的364,000,000元借款已经到期。其中沐邦新能源质押给高新企航17,816,994 股股票(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1%),高新企航已经向法院仲裁执行,目前处于司法强制执行阶段。详细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前期签署协议转让暨当前司法划转的补充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沐邦新能源控股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说明:根据《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 号),(公告2025-081)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9.8.1条相关规定:“(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若控股股东或资金占用方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该问题,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使用募集资金对供应商付款后,供应商将募集资金转入外部关联方,未能及时回流至上市公司,形成资金占用。202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454.79万元,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454.79万元。详细信息见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5]0011003481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三、控股股东资信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沐邦新能源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金额,是作为沐邦新能源履行回购义务的担保,旨在保证高新企航在《股权回购合同》项下对沐邦新能源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价款、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2、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4)沐邦新能源目前未发行债券。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沐邦新能源控股质押给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58,000,000股股份对应的364,000,000元借款已经到期。其中沐邦新能源质押给高新企航17,816,994 股股票(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1%),高新企航已经向法院仲裁执行,目前处于司法强制执行阶段。详细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前期签署协议转让暨当前司法划转的补充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6)控股股东资金偿还风险
沐邦新能源主要资金来源有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截至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指标相对比较低,给偿还债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风险。
3、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4、质押风险情况评估及应对措施
沐邦新能源控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沐邦新能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