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5-07-24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2,39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2,39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

  1、上表中已剔除因离职及本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并已剔除:在公司审议完毕归属条件成就至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期间,可归属人员中15名激励对象(已剔除重复人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期归属,作废其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866万股。

  2、2021年8月24日,公司新增认定石奕、王杰、魏胜峰、连长震、苟菁为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聘任石奕任副总经理。2025年2月1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杰为副总经理。2025年6月28日,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石奕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菱电电控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菱电电控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菱电电控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据此对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7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2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0.2391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7日出具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9957号),对公司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7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2021年激励计划14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8,626,314.88元,实收新增注册资本243,578.00元,新增资本公积8,382,736.88元;已收到2023年激励计划204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6,364,431.05元,实收新增注册资本158,813.00元,新增资本公积6,205,618.05元;

  2025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7.6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4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52,214,531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391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76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5-058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00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0.09923元(含税)。

  ● 调整原因: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新增股份402,391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51,812,140股增加至52,214,531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812,14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81,214.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金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49%。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402,391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51,812,140股增加至52,214,5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基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0000元(含税)调整至0.09923元(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 = 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 5,181,214.00 ÷ 52,214,531 ≈ 0.0992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 =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 ×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 0.09923 × 52,214,531 ≈ 5,181,247.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23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5,181,247.91元(含税)。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具体实施情况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