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所涉拍卖标的为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3,036.6421万元(当前折合持股比例为15%)的股权。
本次股权拍卖的起拍价,一是参照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锦泰钾肥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62)载明的青海锦泰10%股权的交易定价;二是参照(2024)青28执94号执行案件中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变卖公告中所载的青海锦泰1%股权市场价。在此明确,起拍价是拍卖的起始标准,不等同于该部分股权的实际价值。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经综合评估与分析,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若拍卖顺利完成,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增强资产的稳健性与增值潜力;同时,也能为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进而为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本次拍卖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需以拍卖最终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通过网络查询获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23日10时至2025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3,036.6421万元(当前折合持股比例为15%,市场价值约6亿元)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背景及原因
2022年3月30日,公司就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全部股权事宜,与新金路签订了《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以501,590,000元的价格向其转让公司持有青海锦泰16.67%的股权(结合2021年9月青海锦泰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增资扩股的情况,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已稀释为 9.88%)。由于后期新金路放弃对青海锦泰的收购计划,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与新金路、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以下简称“《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约定新金路将其在《转让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青海锦泰实控方青海霖航。青海霖航须继续向公司支付共计人民币4.0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为确保青海霖航及时付款,富康矿业将其所持青海锦泰8.8793%股权质押给了公司。2023年10月27日青海霖航被富康矿业吸收合并,富康矿业据此继受了青海霖航于《权利义务转移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
截至2024年4月,富康矿业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3.545亿元。为了确保股权转让款的有效收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经过与富康矿业多轮谈判,最终达成其向公司增加股权质押的担保措施的约定。2024年4月3日,针对补充质押事宜,公司与富康矿业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富康矿业将其持有的6.1207%青海锦泰股权补充质押给公司,结合原质押股权8.8793%,合计向公司质押股权比例为15%。担保物金额已经远超过剩余欠款(3.545亿元),质押股权已可以完全覆盖公司现有债权。
同时,公司就《债务清偿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以下简称“深圳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书编号:(2024)深证字第36030号、(2024)深证字第36031号】。若富康矿业未在2024年5月15日一次性偿还全部3.545亿元股权转让款,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起计算的违约金,并不经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法院就《债务清偿协议》中约定应由富康矿业承担的债务强制执行,并可就处置富康矿业持有15%的青海锦泰股权所得优先受偿。
鉴于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次函件沟通,要求对方履约还款。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根据编号为(2024)深证字第36030号、(2024)深证字第36031号公证债权文书所载内容,向深圳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执行人即富康矿业支付债务本金人民币3.545亿元,并承担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2024年12月2日,深圳公证处做出执行证书((2024)深证字第99571号),书面确认上述执行标的及债权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委托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进行司法拍卖。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7日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25)青01执10号。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3,036.6421万元(当前折合持股比例为15%)的股权。
议价价格:600,000,000元;起拍价:540,000,000元;保证金:54,000,000元;加价幅度:2,700,000元。
2、拍卖时间:2025年8月23日10时至2025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被拍卖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59116R
3、成立时间:2004年1月17日
4、注册资本:202,442,889.00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海西州德令哈市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6、主营业务: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销售,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拍卖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拍卖的起拍价,一是参照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锦泰钾肥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62)载明的青海锦泰10%股权的交易定价;二是参照(2024)青28执94号执行案件中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变卖公告中所载的青海锦泰1%股权市场价。在此明确,起拍价是拍卖的起始标准,不等同于该部分股权的实际价值。
基于上述参考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议后确定在青海锦泰整体股权价值人民币40亿元的基础上,结合本次15%的股权拍卖比例,以该整体股权价值的90%作为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即人民币5.4亿元(计算方式:40亿元*90%*15%)。本次拍卖定价遵循了科学合理的原则与程序,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五、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经综合评估与分析,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若拍卖顺利完成,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增强资产的稳健性与增值潜力;同时,也能为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进而为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本次拍卖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需以拍卖最终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的拍卖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