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至2025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童建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65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62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825%;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15%;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8,62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6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17%;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8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3%;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39%;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6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表决结果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为100%,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方梦圆律师、郑佳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和泰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查询业务申请,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7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