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79%。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台儿庄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及丰元锂能共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汇能”)在中国银行台儿庄支行办理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4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玉山西路6号
4、法定代表人:万福信
5、注册资本:64,08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2.55%股权,枣庄丰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45%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经查询,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丰元汇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
5、担保额度:捌仟万元整
6、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丰元锂能对丰元汇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
5、担保额度:捌仟万元整
6、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0,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云南”)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红塔税通〔2025〕1539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丰元云南申请的退还留抵税额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27,588,867.41元。丰元云南银行账户已收到该笔退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资产和损益不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红塔税通〔2025〕1539号);
2、银行账户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