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5-07-23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 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源网荷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5)质押字第(0082-2)号),合肥国轩源网荷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桐城双港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质押给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桐城双港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合肥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技术”)

  成立时间:2022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电池技术100%股权。

  国轩电池技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国轩电池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16,111.4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92.5448%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7.4552%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64,806.569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国轩51.0017%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持有其15.4305%的股权,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持有其33.5677%的股权。合肥国轩与锂电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系一致行动人。

  柳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本次对外担保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1.0017%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东城集团和锂电基金对应部分采用信用授信方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桐城双港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光伏”)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玉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双港镇政务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节能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桐城光伏80%股权。

  桐城光伏于2024年12月成立,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25年一季度总资产、总负债均为6.4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桐城光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627GR3414886、C250708GR3418358)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合肥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一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和债务人二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507-788563959-02-G1)

  贷款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507-788563959-02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任何修改、修订、变更和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等值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保证人同意将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304-788563959-01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任何修改、修订、变更和补充)项下的债务人(包括债权人其他机构)未结清债务纳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范围。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06(高保)2025008、HF06(高保)2025009)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一之间签订的编号为HF06(高融)2025008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和债务人二之间签订的编号为HF06(高融)2025009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YYT2025061703-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34-YYT202506170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35,8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5202500000020)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0202507142806C-1)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6130202507142806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0595300ZGDB2025N00B)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BA25060001-2)

  债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向债务人所提供的相关授信以及其他金融交易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或协议,以及在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前已经存在但经本保证合同各方同意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的业务合同。包括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协议》(合同编号:HFBA25060001)、《国内贸易表内融资授信合同》(合同编号:HFDBIF25060002)、《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合同编号:HFLC25060001),及上述补充协议(如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则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51005202514422-01)

  债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100.17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0520250016128)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以及债权人允许办理其他融资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604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265号)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及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等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中银最高保字1501430380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13、桐城双港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源网荷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兴邦”或“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合肥国轩源网荷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桐城双港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100%股权全部质押给前海兴邦,桐城光伏以其拟建设的安徽国轩安庆桐城双港80MW光伏项目全部动产资产和不动产资产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抵押担保,以其未来形成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为桐城光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5)保证字第(0082)号)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桐城双港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兴邦金租(2025)租字第(0082)号《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之相关的协议、确认书及其他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融资租赁本金部分不超过28,5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 《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5)质押字第(0082-2)号)

  质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桐城双港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出质人:合肥国轩源网荷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主合同: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兴邦金租(2025)租字第(0082)号《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之相关的协议、确认书及其他文件。

  保证方式:质押担保责任

  保证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权,最终以主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出质标的:出质人持有的桐城双港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082,782.7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022,575.6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8.0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3,82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