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0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发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9.5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9.56元/股
● “福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7月24日
● “福新转债”自2025年7月23日停止转股,2025年7月24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并于2023年2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福新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转股期限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1月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02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在富利新材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08,506股予以回购注销。
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回购1,339,394股,回购价格5.91元/股;《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回购4,872股,回购价格5.91元/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被辞退离职回购16,240股,回购价格6.42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回购310,800股,回购价格5.22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回购58,800股,回购价格5.22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被辞退离职回购78,400股,其中一人回购19,600股,回购价格5.44元/股;其中一人回购58,800股,回购价格5.43元/股。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综上,由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对“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约定,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适用调整公式:P1=(P0+A×k)/(1+k)。根据本次回购情况,即P1=(P0+A1×k1+A2×k2+A3×k3+A4×k4+A5×k5+A6×k6+A7×k7)/(1+k1+k2+k3+k4+k5+k6+k7)。
其中P0=9.54元/股,A1为5.91元/股,A2为5.91元/股,A3为6.42元/股,A4为5.22元/股,A5为5.22元/股,A6为5.44元/股,A7为5.43元/股,k1为-0.475%(-1,339,394/282,014,626),k2为-0.002%(-4,872/282,014,626),k3为-0.006%(-16,240/282,014,626),k4为-0.110%(-310,800/282,014,626),k5为-0.021%(-58,800/282,014,626),k6为-0.007%(-19,600/282,014,626),k7为-0.021%(-58,800/282,014,626)股份总数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前的总股数282,014,626股为计算基础。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9.56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54元/股调整为9.56元/股。调整后的“福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24日起生效。“福新转债”自2025年7月23日停止转股,2025年7月24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