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42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自2025年5月3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44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注:上述“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553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2,412.30万元,较2023年增长14.80%,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625.92万元,比2023年增长18.30%。鉴于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公司拟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8,427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8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8,42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473,111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8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68,42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