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7-2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5年7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申请2.46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6.1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8.58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5.08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1.92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单项授信业务”)。

  本协议所称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本协议所称保函业务包括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各种国际、国内保函业务。

  第二条 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为贰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具体种类及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的短期流贷额度。

  第三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1、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循环使用的方式使用短期流贷额度。

  2、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第五条 担保

  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30,883.65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87,1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74%,对子公司担保为1,543,768.0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授信额度协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7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留置、定金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7月23日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交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亿元、3亿元和5亿元,租赁期限均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固安云谷共计4.871%的股权(分2笔签署,每笔2.4355%)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交银金租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7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026)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3、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交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约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与交银金租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持有的固安云谷4.871%的股权为固安云谷与交银金租于2024年3月22日至2031年3月31日期间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与交银金租签署的前述《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作废、原股权质押登记注销。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目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5.89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2.05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60.95亿元。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417107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8、29楼

  5.法定代表人:徐斌

  6.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交银金租100%的股份。

  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交银金租总资产44,360.019.80万元,净资产4,920,446.60万元,营业收入 3,208,971.70万元,净利润 436,729.50万元。

  11. 交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 《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乙方自愿以所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10亿元出资对应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设定最高额质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质押。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乙方拥有合法处分权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10亿元出资对应的股权。

  第二条 担保责任

  1、乙方为甲方与债务人于2024年3月22日至2031年3月31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本合同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于该期间签订的全部《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一旦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质人即为《融资租赁合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责任,具体《融资租赁合同》无需出质人另行确认。

  本次最高额质押合同对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7月23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仍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将2024年3月22日和2024年7月23日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作废、原股权质押登记注销,并办妥新的股权质押登记。

  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合同项下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租赁本金及相应的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含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等】。

  2、甲方债权的币种、租赁本金、租息、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以最高债权额为限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2、本合同质押物的质押担保的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30,883.65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87,1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74%,对子公司担保为1,543,768.0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质押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