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25-07-22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投资”)、实际控制人楼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楼静静女士计划自2024年11月2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含),其中:金田投资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城先生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楼静静女士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2025年7月18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10,742,7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增持金额合计为64,985,046.4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其中:楼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3,45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2%,对应增持金额为19,907,048.40元(不含交易费用);楼静静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3,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1%,对应增持金额为19,079,2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金田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4,0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6%,对应增持金额为25,998,79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三、 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 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 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四) 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 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宁波江北支行”)于2025年2月签署了《借款合同》。交行宁波江北支行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股票增持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增持公司A股股份,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实施增持期间,经与交行宁波江北支行进行沟通,将本次增持贷款金额上限由7,000万元上调至9,000万元,其中已提取的专项贷款资金2,870万元贷款期限不变。额度调整后重新签订5,900万元借款合同,贷款期限由12个月变为36个月。《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2、贷款金额:5,900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提取贷款2,870万元)。

  3、贷款期限:36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增持金田股份股票。

  本次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对增持金额的承诺,具体增持股份的数量以增持期满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实施增持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