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转D52版) 2025-07-17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东南区65栋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日

  至2025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东南区65栋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5年7月3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东南区65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2668198

  邮箱:enquiry@orientalsemi.com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轶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故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与修订。

  综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轶、王鹏飞、卢万松、李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轶、王鹏飞、卢万松、李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份额;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解锁资格、归属/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解锁;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解锁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解锁资格,办理未满足归属/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回购注销失效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轶、王鹏飞、卢万松、李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于2025年8月1日召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健进行沟通。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近三年致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0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致同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方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方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方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方伟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方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于同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

  因方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任申请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5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D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