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17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奇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2,108,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8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9,44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3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660,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四)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117,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奇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729,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8%;反对141,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237,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738,7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04%;反对141,2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弃权237,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334,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33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441,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3,9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8%;反对332,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0%;弃权441,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2%。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538,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9%;反对33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237,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547,9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88%;反对332,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0%;弃权237,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1%。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528,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7%;反对332,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24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537,5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52%;反对332,1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8%;弃权247,3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1%。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53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9%;反对332,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237,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547,8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81%;反对332,1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8%;弃权237,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1%。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496,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反对374,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弃权237,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5,8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06%;反对374,1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3%;弃权237,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1%。

  7、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683,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5%;反对225,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19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692,1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03%;反对22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5%;弃权19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2%。

  8、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675,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反对18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24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684,9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93%;反对188,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0%;弃权244,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7%。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653,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183,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271,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662,2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85%;反对183,4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4%;弃权271,3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1%。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729,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78,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19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738,6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7%;反对178,8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1%;弃权19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2%。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庆昇、郭波、李妮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郑庆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2,613,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83%,郑庆昇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622,3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33%。

  ②选举郭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2,2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28%,郭波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245,80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57%。

  ③选举李妮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2,966,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43%,李妮莎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975,81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68%。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Xiaomao Xiao、Tianwen Tony Cai、蒋之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①选举Xiaomao Xiao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2,636,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80%,Xiaomao Xiao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645,89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98%。

  ②选举Tianwen Tony Cai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2,636,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80%,Tianwen Tony Cai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645,88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98%。

  ③选举蒋之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2,6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83%,蒋之欣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646,49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4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哲丹、郝岩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5-04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拟对“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时间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0号)同意,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300,884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5.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921,981.9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8,078,01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26号)。

  二、募投项目及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实施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

  根据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30日调整至2026年4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受施工进度、采购进口设备及政府部门审批流程等影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4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根据客观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调整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此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5-040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且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对职工董事人选进行了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吴文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董事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附件:第七届职工董事简历

  吴文水,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90年7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支行行长、分行行长助理;2008年2月至2018年8月任中信银行莆田分行副行长;2018年9月至2022年1月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法律保全部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风险部二级专家;2025年6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风控部总监。

  截至本披露日,吴文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文水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5-042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郑庆昇先生主持,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郑庆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郭波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郑庆昇、郭波、蒋之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郑庆昇。

  选举蒋之欣、Xiaomao Xiao、吴文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蒋之欣。

  选举蒋之欣、Xiaomao Xiao、郑庆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蒋之欣。

  选举Tianwen Tony Cai、蒋之欣、郑庆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Tianwen Tony Cai。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郭波女士为公司总裁。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郑虎先生、孙月康先生、黄特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孙月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7.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妮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李妮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会秘书李妮莎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9-82262717

  办公传真:0579-82262717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

  电子邮箱:jinziham@jinzichina.com

  8.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聘任马晓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9.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潘宇红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10.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张利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张利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证券事务代表张利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电话:0579-82262717

  办公传真:0579-82262717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

  电子邮箱:jinziham@jinzichina.com

  1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此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郑庆昇,男,195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福建亿昇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挺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阿斯顿马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挺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挺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仙游兆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仙游金石中学理事、福建省挺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披露日,郑庆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00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5%以上股东任贵龙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虎先生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郑庆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庆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波,女,1977年生,硕士,中国国籍。2020年至2021年任渤海证券投行总部SVP;2021年至今任清禾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披露日,郭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波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郑虎,男,1991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至今任上海阿斯顿马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披露日,郑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庆昇先生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郑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月康,男,1970年生,大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上海欣海报关有限公司副总、结算中心主任;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任上海晟毅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新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任上海日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5年6月任上海岸基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高级管理职位;2025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孙月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月康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特跃,男,1984年生,硕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至2014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电商部总监助理;2014年至2019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电商总监;2019年至2020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肉事业部总经理、肉掌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披露日,黄特跃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98,645股股份,未在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特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妮莎,女,1986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玖牛(珠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2年1月至2025年7月任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5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妮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披露日,李妮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妮莎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晓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中国传统食品工艺大师。现任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华开放大学兼职教授、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肉类协会发酵火腿分会执行会长、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肉制品协会副会长、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金华火腿学院副院长、金华市人民政府特聘金华火腿产业发展顾问、金华市文史研究馆馆员。2004 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金华市汉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7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披露日,马晓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320股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496,612股股份,未在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晓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潘宇红,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双学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12年历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3年至2023年2月任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任金字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副经理;2014年至今任中共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2023年4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披露日,潘宇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宇红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利丹,女,1981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7年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助理;2008年至2011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经理;2008年至2017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至2018年11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电商事业部副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披露日,张利丹女士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99,322股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利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