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持有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120,902,2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的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黔0103执恢705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叶湘武先生持有本案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
2、 叶湘武先生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将自2025年7月22日起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8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
3、叶湘武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025年7月16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4)黔0103执恢705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原因
2020年8月13日,叶湘武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票为公司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云岩支行逾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03民初2384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执行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叶湘武(以下统称“三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未与申请执行人就案款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叶湘武先生持有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
(二)被强制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1、被强制执行股份来源:本次拟被强制执行股份均来自景峰医药2014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2、被强制执行股份数量:8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
3、强制执行期间: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4、强制执行价格: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被强制执行股份质押登记日:2020年8月13日。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叶湘武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前述叶湘武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8月27日之前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数量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二)叶湘武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在叶湘武先生股份被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叶湘武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