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27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新富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盛建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子坤、贾舒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