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董事林汉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113,0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327%)的董事林汉凯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8,2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32%)。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林汉凯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7月16日,林汉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5年7月15日的公司总股本83,824.5539万股为基数计算;2、合计比例尾数与各分项比例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 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2) 减持价格区间:8.2~8.4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5年3月26日总股本83,874.7539万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5年7月15日总股本83,824.5539万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林汉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