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24
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主动减持,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智能”)、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合计持有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土智能及其关联方深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因红土智能、深创投减持公司股份,红土智能和深创投合计持股比例由6.2500%减少至5.0000%,权益变动后,红土智能、深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超过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系因公司于2025年5月完成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所致,转增后公司股本由5,600.00万股变更为7,840.00万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红土智能和深创投减持股数同步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红土智能、深创投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其他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红土智能、深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