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3%,回购最高价为8.15元/股,最低价为7.7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946,425.5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京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京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中京电子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股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中京电子总股本1%的股份,减持股数不超过6,0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少注册资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中京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69,1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京电子 31,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0,630,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000,000股,上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益受限情况。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京电子股份31,000,000股,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登记。2025年7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京电子股份369,100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京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6号
电话:0752-2057992
联系人:黄若蕾
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伟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伟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