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3版)
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统一变更为“股东会”、“或”统一变更为“或者”、“半数以上”和“二分之一以上”统一变更为“过半数”,以及因增减部分条款,原条款序号、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目录已同步进行调整。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上述变更最终以股东会审议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