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 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由4,571,200股减少至3,841,200股,变动比例将由5.95%减少至4.9998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股东中祥化纤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祥化纤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730,000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0.950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祥化纤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由4,571,200减少至3,841,200股,持股比例由5.95%减少至4.9998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桐乡市洲泉工业区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12日
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7608792X
法定代表人:屈凤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差别化化学纤维、真丝面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中祥化纤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股票代码:6038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桐乡市洲泉工业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澳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澳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 信披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现有股东亦无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嘉澳环保外,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6日向嘉澳环保出具《关于减持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已进行公告(详见嘉澳环保2025-012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持嘉澳环保股份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571,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8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7日通过嘉澳环保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拟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730,0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由4,571,200股变为3,8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88%。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凤祥
日期:2025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凤祥
日期:2025年6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凤祥
日期: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