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ST四环 公告编号:临-2025-46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为碧先生因公事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陈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72,050,4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137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9人,代表股份372,050,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0,96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2%;反对27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弃权80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97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42%;反对27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4%;弃权80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4%。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70,97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0%;反对2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80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98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40%;反对2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5%;弃权80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70,97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4%;反对2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80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98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99%;反对2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5%;弃权80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0,78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3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91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798,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97%;反对3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1%;弃权91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847,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6%;反对3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0%;弃权86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84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19%;反对3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1%;弃权86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0%。
关联股东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85,990,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周赛、张辰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