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下转D31版) 2025-06-20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06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陈佳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2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陈佳庆先生,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学士。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张家港市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员,2020年3月至2024年7月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PD产品工程师,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8月至今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技术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佳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佳庆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06月1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06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炜枫女士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同意取消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0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D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