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0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5-4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股份”)于2025年5月30日以OA、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燕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海轮渡实施新海港区泊位修复项目的议案。

  同意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投资1,199.58万元实施新海港区泊位修复项目。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25,000份。本次注销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5-44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股份”)于2025年5月30日以OA、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然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海轮渡实施新海港区泊位修复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下属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实施新海港区泊位修复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1,199.5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申请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港联”)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客”)的控股子公司,中远海客对其持股比例为40%。为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利息成本,中海港联拟进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已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融资方案基本要素,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主体:中海港联

  (二)业务品种: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

  (三)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贷款金额:3.7亿元人民币

  (五)贷款期限:10年

  (六)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LPR减75BP,且不低于银行自律机制同期限最低贷款利率,利率按年浮动。

  (七)还款方式:按约还本付息,每半年还款一次,按季付息。

  (八)担保方式:“龙兴岛”“永兴岛”船舶抵押

  (九)贷款用途:偿还中海港联债务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进入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已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94名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联董事林健、朱火孟、黎华、叶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起,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林健、朱火孟、黎华、叶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975,000份调整为21,750,000份,注销期权数量为1,225,0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关联董事林健、朱火孟、黎华、叶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5-46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77,500份

  2.行权价格:5.119元/股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3年3月29日,公司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告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一)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3%。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于2025年5月30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并对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

  2025年4月18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2元/份调整为5.119元/份。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经梳理,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期权数量共计1,225,000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975,000份调整为21,750,000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海峡JLC1,期权代码:037373。

  (三)行权价格:5.119元/份

  (四)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7,177,500份

  (五)行权人数:94人

  (六)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

  

  (七)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八)行权期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止,具体行权时间在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确定。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亦即行权后6个月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不得行权)。

  五、行权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使公司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7,177,500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36,741,622.5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7,177,500股,资本公积增加29,564,122.50元,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总体影响较小。具体影响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费用,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以行权价格5.119元/份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77,500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公司业绩系数为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系数为100%,公司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5-48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

  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3年3月29日,公司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告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依据

  根据《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之“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个人的特殊情况处理”,如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未获准行权的期权进行处理。

  (二)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需注销期权数量为680,000份;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需注销期权数量为545,000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需注销期权数量为1,225,000份。

  (三)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975,000份调整为21,750,000份,注销期权数量为1,225,0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期权调整、注销部分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975,000份调整为21,750,000份,注销期权数量为1,225,000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25,000份。本次注销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公司业绩系数为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系数为100%,公司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附:海峡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注销人员名单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5-47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3年3月29日,公司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告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行权价格调整背景

  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

  2025年4月18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后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按照如下方式对行权价格做调整:

  P=P0-V=5.32-0.045-0.116-0.04=5.119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2022-2024年度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此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19元/股。

  三、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派发了现金红利,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19元/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公司业绩系数为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系数为100%,公司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