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17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八)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九)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3人,代表股份数78,33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1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数33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78,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9人,代表股份数33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9人,代表股份数33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31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1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2,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88%;反对1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0%;弃权2,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3%。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暨拟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31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1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26%;反对1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0%;弃权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刘云、康琼梅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