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2025-06-14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汤家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汤家祥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汤家祥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汤家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汤家祥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汤家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啸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齐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5、议案6、议案7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钱晓波、王科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