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1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30层。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58名,代表股份460,977,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1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362,356,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3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6人,代表股份98,620,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2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4%;反对1,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弃权1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2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69%;反对1,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5%;弃权1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1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4%;反对1,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18,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1%;反对1,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4%;弃权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2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1,4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5%;弃权1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2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72%;反对1,4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6%;弃权1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02,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4%;反对1,3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弃权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0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83%;反对1,3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2%;弃权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13,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反对1,5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12,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6%;反对1,5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7%;弃权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73,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4%;反对1,5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弃权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82%;反对1,5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2%;弃权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2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8%;反对1,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6%;弃权1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20,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74%;反对1,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2%;弃权1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844,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4%;反对1,9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69%;反对1,9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174,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0%;反对1,6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5%;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7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9%;反对1,6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5%;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72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1%;反对1,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6%;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00%;反对1,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16%;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德芳、王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