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12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1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26人,代表股份93,48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5人,代表股份9,440,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84,068,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4人,代表股份9,420,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3%。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情况:同意93,46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2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3,46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2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3,45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0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0%;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3,46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2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3,45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0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41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36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7%;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8%;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44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01,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4%;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王美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8、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46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1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6%;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陈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且存在审批风险、资金筹集及偿债风险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等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3、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股价变动(2025年3月31日至6月11日)、当前静态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较大的偏离,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Olive Ida Limited间接持有或控制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且存在审批风险、资金筹集及偿债风险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等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截至2025年6月11日,公司市净率为18.89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电气、电子及通讯—计算机、通信(C39)的静态市盈率为38.81倍,市净率为3.29倍。公司当前静态市盈率、市净率较同行业整体估值有较大的偏离。

  目前,国内与公司从事类似业务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有合力泰、欧菲光、同兴达、亚世光电、经纬辉开、秋田微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股价及近期涨跌幅情况如下:

  

  注:市盈率、市净率数据来源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截至2025年6月11日个股最新市盈率、市净率。

  综上所述,公司股价变动(2025年3月31日至6月11日)、当前静态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较大的偏离。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