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6-12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宝良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后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7月1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运作、积极回报投资者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方面因素,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优化主要业务架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深化核心业务战略聚焦,加速清退低效落后产能,实施资源集中配置方案,依托现有生产资源整合,全面优化产能布局,集中资源保障具备行业竞争优势的核心产品序列,着力提升资产周转效能,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建立灵活的市场响应机制,根据客户需求动态调整生产计划,减少无效库存积压,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优化策略,确保公司的业务架构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逐步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拓宽市场视野与渠道,适时借助资本市场力量,通过自主研发和外部并购双轮驱动,加速公司在新质生产力上的发展与壮大,助力公司塑造新的增长点,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坚持自主创新模式,发挥技术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持续深化产品技术研发与生产工艺创新体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115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合计150项。公司始终以下游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质增效发展为目标,围绕新能源汽车、低空、储能等应用场景,聚焦锂电4.5V超高电压前驱体材料、钠电铜基多元前驱体材料、聚合物半固态/固态电解质材料、短流程喷雾热解技术等相关新产品、新工艺方向,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4年全年投入研发费用8,394.15万元,同比增长65.34%。

  锂电方面,公司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在三元前驱体领域持续深耕,聚焦单晶型NCM三元前驱体技术路线。通过分子结构精准调控与金属元素创新性掺杂工艺,成功实现超高电压多元前驱体技术突破。钠电方面,公司基于对钠离子电池材料体系的深度研究,已形成钠电正极材料前驱体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体系,涵盖铁基三元、铜基四元等差异化产品矩阵。半固态/固态电池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固态电池的迭代趋势,积极看好固态电池在能量密度、安全性上的性能提升,对固态电池及相关正极材料、电解质材料、添加剂材料等进行了布局。未来,公司将持续秉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深化产品技术研发与生产工艺创新体系,围绕核心业务领域,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形成专利技术壁垒,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强化公司合规经营,提升内控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及内部控制治理,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内控风险,提高规范运作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体系,严格遵循收入确认原则,规范销售合同审核流程,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其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与执行能力,同时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与评估,依据市场行情及存货实际状况及时、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全程监控,严格审核工程支出,规范项目验收流程,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同时,通过优化业务及管理流程,并加强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内部问题,解决问题,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严格规范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将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构建长效合规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为公司估值的稳步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以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态势回馈投资者。

  四、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及运作机制。2024年度,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度,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修订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优化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做好监事会改革以及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衔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

  五、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2024年度公司已筹划并实施了三次股份回购,合计使用资金73,440,456.58元,充分体现了公司维护市值的决心。具体如下: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06,360股,累计支付人民币34,449,440.02元,已全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03,742股,累计支付人民币18,995,574.99元,已实施完毕。

  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45,804股,累计支付人民币19,995,441.57元,已实施完毕。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持续研究市值管理相关方式,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综合考量股价走势、现金流状况及库存股规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择机推进股份回购方案,以此提振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及沟通体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常态化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积极回应投资者的提问和诉求;同时,构建多元化沟通渠道,包括接待投资者调研、路演、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等沟通形式,持续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了解、认知。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结合公司业务及市场情况,系统规划投资者关系管理方案,制定与投资者交流的计划安排。同时,进一步丰富与投资者交流的方式,适时开展调研活动,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积极主动参加机构路演等投资者交流活动,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聚焦公司定期报告、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资本市场高度关切的问题,建立双向深度对话机制,有效传递企业价值并合理引导投资预期。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主动征集和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助推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不断优化、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风险提示

  本次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而做出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调整及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第五期股份回购”)的措施稳定股价,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主体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股票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在该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2.5961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第五期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5年7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终止实施该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措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8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40,92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8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20,46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注:本次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88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8,843.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3,116.79万元,流动资产157,752.48万元。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该金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69%、0.98%、1.2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9.68%,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未来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主体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按照上述用途实施、办理具体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达到《股价稳定预案》列明的终止条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董事会可转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授信品种及担保方式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借款等品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等。

  (三)授信期限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如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涉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日

  至2025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30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