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26版) 2025-06-12

  (上接D26版)

  公司对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在销售定价方面均采用统一政策。

  

  注1: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

  注2: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

  注3: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定阳”。

  注4: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化工”。

  从销售定价来看,浙江定阳黑色母粒销售价格低于非关联方销售均价,系2024年黑色母粒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浙江定阳于2024年12月向公司采购该产品,价格处于低位,因此与非关联方全年均价相比,价格差异较大;而碳酸钙粉的销售价格高于非关联方销售均价,系浙江定阳2024年6月采购碳酸钙粉提货方式为送到,产品售价包含运费,同期其他客户均为自提,剔除运费影响因素,浙江定阳的销售单价为264.83元/吨,与非关联方销售均价263.47元价格相差不大。

  华伟化工销售单价差异较大的主要有TPES系列的协议产品和PBAT。TPES系列的协议产品均价差异较大的原因系协议产品质量低于正品,价格也低于正品,一般与正品价格差异在500元/吨-1500元/吨,导致价格差异较大。协议产品在一些质量指标方面低于正品,产生协议产品的原因较多,由于原料水值不合格、设备故障均会造成聚合波动产生协议产品;各助剂质量、氢气质量不合格或加入量不符合要求也会造成协议产品。在产线稳定情况下,TPES系列产品月产品产量约10000吨左右,公司协议品的控制指标是1.3%。PBAT全年成交量极少,华伟化工采购的PBAT价格偏低系其采购的60吨产品颜色有问题,公司对该批货物降价销售。

  华伟化工对于TPES系列的协议产品采购后不会对协议产品进行加工。协议产品质量问题不会影响后续销售,销售前和下游客户说明协议产品的指标,双方确认品质,再签订合同。华伟化工主要向上海旌玮贸易有限公司、中化塑料有限公司、浙江三门港龙汽车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童升玩具有限公司、宁波康阳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山江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天虹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国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销售TPES系列协议产品。华伟化工客户与公司客户存在重叠情况,主要系华伟化工为贸易企业,经销商之间存在货源调剂的情况。

  综上,公司对浙江定阳、华伟化工的个别产品销售单价较非关联方的销售单价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具备合理性,除此之外,公司对关联客户与非关联方客户相比在定价上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同一产品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送货方式

  

  ①结算方式对比

  从结算方式看,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均存在银行转账与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差异不大。

  ②送货方式对比

  广西长科、湖北国创向公司采购TPES系列产品主要是作为原辅料再加工,送货方式以“送到”为主,符合公司TPES系列产品的终端客户的送货方式基本为“送到”的情况;华伟化工采购公司的产品再对外销售,送货方式以“自提”为主,符合公司经销商的发货方式基本为“自提”的情况;浙江定阳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是作为原辅料再加工,送货方式同时存在“自提”、“送到”。

  从送货方式方面看,关联方的送货方式由其与公司协商确定,与非关联方的送货方式差异不大,但若选择“送到”的发货方式,公司一般将运费包含在销售单价中,故无论关联方选择何种送货方式,均符合公司的销售政策。

  ③信用政策对比

  母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各自的销售政策对关联方客户授予信用额度,故同一关联方不同类型的产品信用额度及账期存在差异。TPES系列产品的关联方信用额度一般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信用期一般为4个月,PBT/PBAT系列、黑色母粒及其他产品的关联方信用额度系500万元,信用期一般为3个月、6个月,碳酸钙系列产品的信用额度一般在30万元至150万元左右,信用期一般为2个月。非关联方的信用额度差异较大,例如:TPES系列产品的部分大客户(如宁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额度10000万元,信用期6个月,但多数中小客户额度较低(如300万-1000万元),信用期以2个月为主。

  从信用政策方面看,关联方的信用额度以及信用期与非关联方差异不大,不同产品类型的信用政策由公司根据销售政策授予。

  4、公司对关联供应商交易与非关联方相比在定价、结算方式、账期上的差异情况

  (1)公司向关联方供应商与非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同一产品定价情况

  公司主要向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采购黑色母粒及其他产品的主要材料高沸点芳烃溶剂S2000、多环芳烃以及TPES系列产品的主要材料苯乙烯,向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高新材”)采购黑色母粒及其他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高沸点芳烃溶剂S2000。公司未向非关联方采购高沸点芳烃溶剂S2000、多环芳烃,高沸点芳烃溶剂S2000公司根据隆众网东北市场高温煤焦油当月26日-次月25日月均价与科元精化以及定高新材结算,多环芳烃公司根据镇海炼化炭黑原料油乙烯焦油月均价-700元/吨当月26日-次月25日月均价与科元精化结算。公司存在向非关联方采购苯乙烯的情况,采购单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公司采购单价差异率在5%以内,价格公允,说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苯乙烯与向非关联方采购在定价方面基本一致。

  (2)公司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同一产品的结算方式、账期

  

  从结算方式、账期看,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差异不大。

  (二)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前述客户、供应商,以及前述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并结合支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去向,说明是否存在付款后退回或向第三方转移支付的情形,是否存在款项流入公司关联方的情况;

  1、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前述客户、供应商,以及前述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前述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除华伟化工、科元精化、定高新材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前述其他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公司的关联方与部分前述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2)前述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公司已在三、(一)、1以及2对获悉的受同一方控制的前述客户、供应商进行披露,除部分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公司未发现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情况。

  2、结合支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去向,说明是否存在付款后退回或向第三方转移支付的情形,是否存在款项流入公司关联方的情况

  (1)供应商货款退回情况如下:

  

  本期供应商货款退回主要系供应商退回合同执行尾款、收款方账户有误导致银行退回公司货款等,供应商或银行退款直接退回至公司,不存在向第三方转移支付的情形以及款项转入公司关联方的情况。

  (三)结合以上问题,说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1、公司本期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本期采购增加主要系向科元精化采购苯乙烯和富芳烃油类产品以及向定高新材采购富芳烃油类产品。

  (2)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注:上表披露的华伟化工本期金额是公司年报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即2024年4月-12月的销售金额。公司向华伟化工2024年度销售金额是21,712.39万元,2023年度销售金额是1,216.32万元。

  本期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主要系向华伟化工、广西长科、浙江定阳产品销售增加以及向科元精化提供配电设备租赁服务收入的增加。

  2、关联交易增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向科元精化、定高新材采购增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①富芳烃油类产品采购增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定高新材系科元精化的贸易公司,本期与科元精化共享关联交易额度。富芳烃油类产品系黑色母粒及其他产品的主要原料,子公司长鸿生物的PBAT生物降解黑色母粒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期产能释放,产量大幅增长,生产产品的原辅料需求随之增加。

  富芳烃油类原材料属于小众化工产品,市场上各工厂生产产量不固定,且各厂产品之间品质存在差异,产品定价随品质波动。科元精化拥有完整的化工生产装置优势,可以为公司稳定提供原料,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另外,科元精化的多环芳烃产品相比市场中其他工厂产品,硫含量偏高,导致其市场价格相对优惠,但其产品是符合公司对原材料采购标准的,可以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同时科元精化工厂位于宁波市,距离子公司长鸿生物所在地嵊州市较近,运输成本低。

  综上,公司向科元精化采购原材料是综合原材料货源稳定、品质与公司需求适配、价格优惠且运输成本低的原因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诉求和商业逻辑。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增加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②苯乙烯采购增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向科元精化采购苯乙烯的情况,2023年度未向科元精化采购系其2022年度因安全事故停工停产直到2023年年中才复工复产,自其复工复产后,公司于2024年度重新向其采购苯乙烯。

  科元精化工厂与母公司工厂相邻,苯乙烯可直接通过管道输送,几乎无运输成本,且科元精化苯乙烯生产装置工艺成熟,品质稳定。公司向其采购是综合运输成本、品质以及货源稳定等因素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诉求和商业逻辑。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增加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向华伟化工、广西长科、浙江定阳产品销售增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SBC类热塑性弹性体、改性塑料等产品凭借其优异的性能,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医疗、仿生机器人等多个领域。当前,随着市场对高端制造国产替代的政策预期持续升温,叠加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下游行业对SBC类产品的需求呈现显著增长态势。在此背景下,SBC类产品的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华伟化工本期主要采购TPES系列产品,是一家专业从事全系列化工材料经销的企业,其经营团队凭借在化工销售领域长期积累的专业经验,对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具有深刻洞察力。目前,华伟化工已成功开发多家大型优质客户,包括浙江省交投、上海城建、中化塑料等地方国企及央企。尤其在SBC类产品领域,客户需求规模显著,形成了产业链协同效应。此类合作不仅有助于提升长鸿高科的市场知名度,同时对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具有积极意义。华伟化工以打造“全系列化工产品超市”为目标,并提出“解决客户最后一公里仓储物流服务”的理念,与长鸿高科的战略发展方向高度协同。双方的合作基于市场化原则,是产业链资源优化配置的自然结果。

  广西长科本期向公司采购LCBR和丁苯橡胶新产品(SSBR),主要是作为原料生产ABS产品。与广西长科的合作丰富了公司的生产面和后续多元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由于涉及新产品的研发,初期产品性能尚不稳定,因此优先由关联方进行试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优化,实现双方技术协同与共同提升。LCBR和SSBR销售价格参考中石化、高桥石化等同行业企业的市场定价,进一步扩大了销售规模。

  浙江定阳本期主要向公司采购SBS、SEBS,橡胶增塑剂等。浙江定阳主要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以及塑胶跑道,SBS是塑胶跑道的主要原料,SEBS是塑料的主要原料,而橡胶增塑剂是进行橡胶加工的助剂。随着浙江定阳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其对原料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3)向科元精化提供租赁服务收入的增加

  本期配电设备的收入较2023年增加76.79%,主要系科元精化2022年因安全事故停工停产直到2023年年中才复工复产,而2024年全年生产,故对比2023年,2024年用电量需求增加,本期收入较上期增加。

  综上所述,向华伟化工、广西长科、浙江定阳产品销售增加以及向科元精化提供配电设备租赁服务收入增加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定价情况及其公允性

  (1)采购苯乙烯、富芳烃油类产品

  向科元精化采购苯乙烯定价公允性详见三、(一)4、(1)公司向关联方供应商与非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同一产品定价情况。公司采购单价差异率较小,价格公允。

  科元精化向公司销售以及向非关联方销售多环芳烃单价差异率如下:

  

  注1:宁波畅想石化有限公司简称“畅想石化”。

  注2:宁波市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胜生物”。

  注3:浙江舟山淞海石化有限公司简称“淞海石化”。

  科元精化对宁波畅想石化有限公司的销售定价较高系1月科元精化向宁波畅想石化有限公司销售的多环芳烃系2023年12月签订的合同,2023年12月时科元精化的多环芳烃优先供应长鸿生物,货源较少,宁波畅想石化有限公司判断未来行情看涨,为了货源接受了科元精化的销售定价。

  科元精化向公司销售以及向非关联方销售高沸点芳烃溶剂S2000单价差异率如下:

  

  注1:宁波浙舟燃料油有限公司简称“浙舟燃料”。

  注2: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虹致”。

  因浙舟燃料仅采购534.59吨,采购量较小,且其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故科元精化的销售定价较高。天津虹致虽年均采购单价与长鸿生物的采购单价差异率较大,但月均采购单价差异率较小。

  定高新材向公司销售以及向非关联方销售高沸点芳烃溶剂S2000单价差异率如下:

  

  注1: 山东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睿泽”。

  因浙舟燃料仅采购332.46吨,采购量较小,且其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故定高新材的销售定价较高。定高新材销售山东睿泽的高沸点芳烃溶剂S2000定价较高,该批高沸点芳烃溶剂S2000系其于2023年12月向宁波市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采购单价4867.26元/吨,与其向山东睿泽销售均价4899元/吨差异30元/吨左右,符合贸易公司的商业逻辑。

  上述月均采购单价系公司根据入库时间确认,因合同执行时间的差异导致公司向科元精化、定高新材10月、12月的采购单价存在差异。

  综上,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苯乙烯、富芳烃油类产品定价公允。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本期公司向华伟化工、广西长科、浙江定阳产品销售定价公允性详见三、(一)3、(1)公司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同一产品定价情况。公司对浙江定阳、华伟化工的个别产品销售单价较非关联方的销售单价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具备合理性,除此之外,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单价较非关联方的销售单价差异率较小,定价公允。

  (3)租赁配电设备

  2024年配电设备租金单价与2023年租金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本期配电设备的电费不含税单价为0.04元/度,与2023年电费单价一致,定价公允。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明细表,核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收款情况:获取预付账款期后到货情况明细表,核查期末预付款期后到货情况,是否已到货;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平台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相关信息,了解客户、供应商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根据所查询的信息以及了解的情况,判断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对2024年度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腾讯会议线上访谈,了解客户/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规模、需求情况、与公司以及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判断客户资信情况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6、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交易发生额及期末往来款余额,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客户、供应商执行替代程序,确认金额无异常;

  7、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抽查客户收入确认的原始记录,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提货单、客户签收单、销售发票、记账凭证等销售业务资料以及销售回款记录等,并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8、将本期每笔丁二烯、苯乙烯采购单价与结算价或合同价进行比较,并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价格异常的采购;针对BDO、PTA以及高沸点芳烃溶剂等原料油,对比同花顺市场价格与采购价格,抽取合同、结算单及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并按月、按供应商分析采购单价,分析是否存在价格异常的采购;检查碳酸钙矿石单价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对期末主要原料暂估项目进行查验,将入账数量与入库单、过磅单数量进行核对,随机抽取暂估单价与结算函单价进行核对;

  9、对公司2024年度各系列产品的前五大客户以及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述客户/供应商以及上述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

  10、获取公司银行流水记录,执行大额勾兑程序,核查账面发生记录与银行发生记录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11、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客户退款以及供应商退款的背景及原因;

  12、询问公司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本期关联交易变动原因;

  13、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审批制度,获取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决议;

  14、针对报告期主要关联交易类别,获取相关交易明细数据,拆分各期交易价格情况,并通过抽查业务合同及凭证、获取关联方对外销售同类商品台账、合同等方式,对比关联方对外售价、条款与公司采购价格、交易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交易是否公允。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浙江定阳、华伟化工的个别产品销售单价较非关联方的销售单价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具备合理性,除此之外,公司对关联客户/供应商交易与非关联方相比在定价、结算方式、账期上不存在重大差异。

  2、 除华伟化工、科元精化、定高新材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各系列产品的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公司的关联方与上述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公司各系列产品的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之间除部分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3、公司存在付款后退回的情况,不存在向第三方转移支付的情形,不存在款项流入公司关联方的情况。

  4、公司本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增加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问题4.关于偿债能力。年报显示,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61.39%,同比上升 5.18个百分点。有息负债期末账面价值合计约23.69亿元,同比增长15.63%,其中短期借款12.87亿元,同比减少2.6%,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4.06亿元,同比增长 90.54%,长期借款6.77亿元,同比增长31.71%。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价值2.79亿元,同比减少37.24%,包括受限资金1.26亿元。报告期内利息费用0.78亿元,占归母净利润的83.04%,利息收入321.98万元,同比增长4.07%。

  请公司:(1)结合借款用途、债务规模及结构、日常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融资情况等说明近年借款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资产负债率不断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日均存款余额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3)补充披露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受限规模与公司相应业务规模是否匹配,除以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4)结合公司流动负债偿付安排、有息负债到期情况、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预计经营性现金流、融资能力和计划等,说明公司实际偿债能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结合借款用途、债务规模及结构、日常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融资情况等说明近年借款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资产负债率不断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负债率逐年上升主要系近年来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较大导致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均通过银行融资即债务融资方式解决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 借款用途及规模

  公司近几年来主要从银行借款融资,包括流动资金借款或项目建设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又分为一年期短期借款及超过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借款,项目建设借款均为中长期借款。2024年底,公司银行借款总计236,935.7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28,655.2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558.06万元,长期借款67,722.39万元。

  2、 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3个细分行业,母公司宁波长鸿生产销售热塑性弹性体产品SBS、SEBS等,子公司长鸿生物生产销售工程塑料PBT、THF以及黑色母粒、热拌用沥青再生剂、橡胶增塑剂等,孙公司广西长鸿生产销售碳酸钙粉以及碳酸钙母粒。

  3、公司与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公司及可比公司2021-2024年资产负债率如下表所示:

  

  注:康辉新材系恒力石化的子公司,自其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未单独披露财务数据。

  公司2021-2024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是46.70%、47.35%、56.21%、61.39%,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公司经营领域拓展,进入了可降解塑料、工程塑料、炭黑、碳酸钙等领域。

  2020年公司上市当年只有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的生产、销售,2020年底剔除募集资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后公司可用资金28,853.46万元,2020年11月份公司全资投资成立子公司长鸿生物,注册资本3亿元(2021年6月前全部到位),建设60万吨可降解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首次12万吨项目于2021年底建成,长鸿生物在2021年到2023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54,927.40万元、-32,197.14万元、-52,376.49万元,投资活动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

  长鸿生物于2022年底全资成立子公司广西长鸿,建设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一期年产50万吨碳酸钙粉生产线、15万吨母粒生产线于2023年10月基本建成,广西长鸿2023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152.56万元。2024年度广西长鸿为并购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共支付款项22,932.02万元,其中部分成交价款15,0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5,000.00万元,代标的公司支付债务2,932.02万元。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大理石矿矿权使用权及采矿权,矿石销售以及矿石作为主要原材料用于碳酸钙粉以及碳酸钙母粒的生产。

  由于近几年来长鸿生物与广西长鸿的基本建设投资较大导致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均通过银行融资即债务融资方式解决,故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日均存款余额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2024年度公司货币资金均以银行存款形式存放在各银行,未购买任何理财、信托等产品,存放在各银行的活期存款年化利率在0.1%-0.2%之间;但公司为取得更高的利息收入与各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利率,当符合银行日存款要求(10-50万元不等)后执行协定利率,宁波长鸿的协定利率在1%-1.30%之间,长鸿生物的协定利率在0.95%-1.65%之间,广西长鸿的协定利率为1.05%。2024年度公司利息收入321.98万元,利息收入具体如下:

  

  以下依次分析宁波长鸿、长鸿生物、广西长鸿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宁波长鸿日均存款余额19,717.85万元,宁波长鸿的协定利率在1%-1.30%之间,取1.15%测算,年利息收入226.76万元,另外加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利息收入21.72万元后为248.48万元。宁波长鸿账面列支利息收入245.62万元。

  长鸿生物日均存款余额3,441.12万元,长鸿生物的协定利率在0.95%-1.65%之间,由于仅一家银行为1.65%,多数银行为1.15%,取1.15%测算,年利息收入39.57万元,另外加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利息收入21.72万元后为52.93万元。长鸿生物账面列支利息收入42.68万元。

  广西长鸿日均存款余额5,816.89万元,广西长鸿的协定利率1.05%,取1.05%测算,测算年利息收入61.07万元,广西长鸿实际利息收入49.68万元,由于19.32万元的利息收入冲减资本化费用,广西长鸿账面列支利息收入30.36万元。

  综上,根据各银行利率与日均存款余额测算出的利息收入与公司资金规模匹配。

  (三)补充披露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受限规模与公司相应业务规模是否匹配,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

  2024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总额12,586.87万元,明细及受限原因如下表:

  

  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原料款及工程款,主要是为了合理运用资金,节约财务费用。

  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

  (四)结合公司流动负债偿付安排、有息负债到期情况、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预计经营性现金流、融资能力和计划等,说明公司实际偿债能力

  1、流动负债及有息负债偿债安排

  2024年底流动负债合计233,364.87万元,其中有息负债合计169,213.33万元(主要是银行借款);2025年3月底流动负债合计299,398.52万元,其中有息负债合计186,289.00万元,有息负债占比62.22%。剔除流动负债中有息负债后的流动比率为1.35。

  2024年底有息负债237,863.19万元,2025年3月底有息负债255,304.71万元,有息负债比例由2024年底的46.09%降到了2025年3月底的43.48%,其中短期借款141,133.8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155.19万元,长期借款68,079.29万元。

  在2025年6月-2026年12月期间将要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开具承兑票据到期还款总额为220,293.00万元,具体如下:

  

  注:2025年6月-2026年12月期间共需偿还银行借款及承兑到期还款共计 220,293.00万元,其中偿还固定资产贷款39,793.00万元,其余流动资金借款在到期还款后均可以续贷使用。

  2、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情况

  2025年3月底公司货币资金39,561.73万元,剔除受限资金17,773.23万元后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21,788.50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3,96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在资金紧张时可以贴现或背书,可视同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3、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预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体系内,宁波长鸿的TPE黑色母粒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已经建成,处于调试期。TPE黑色母粒项目可以为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生产提供大量蒸汽,减少外购,年节约外购蒸汽成本近亿元;长鸿生物经过扩能改造,在2025年4月份PBT日产量由原来的450-500吨/天增加到650-700吨/天,将凸显规模效应;广西长鸿已经进入大规模矿山开采阶段,碳酸钙产品销售业务不断拓展。预计公司2025年度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3,293.17万元,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4,863.71万元,随着2025年经济效益的提升,公司将取得较好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测算,2025-2026年度的经营活动净流量合计103,730.00万元。

  4、 银行授信及用信情况

  公司2025年5月20日银行授信总额396,758.85万元,银行剩余可用授信113,163.96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2025年效益将有较大提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将持续向好,公司尚有较多银行授信可以使用,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筹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并复核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对公司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贷款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分析;

  3、获取并核查公司银行账户流水、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是否一致;

  4、获取并核查银行借款的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以及银行借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对相关利息进行测算;

  5、对银行借款进行函证,确认贷款余额、利率、期限以及相应的抵押、质押情况等;对货币资金进行函证,确认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以及受限货币资金情况;

  6、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攀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公司近三年重大投融资情况;

  7、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与公司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 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提升具有合理性。

  2、 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3、 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相匹配,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

  4、 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提升,但随着公司经济效益逐渐好转,经营性现金流逐渐增长以及公司可综合运用银行授信手段改善公司偿债能力,故认为公司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具备合理性。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