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6-11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及金融机构借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6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1元/股,成交金额5,130,3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8.6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