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10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15-15: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2,99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89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01,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01,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01,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3%;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3%;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3%;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3%;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3%;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3%;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3%;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3%;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3%;反对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叶雨宁、钟昊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张健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健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其未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张健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张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陆凯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陆凯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陆凯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陆凯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邓颖女士(主任委员)、时大方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陆凯先生,199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9年3月至今,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陆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凯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名,通讯出席董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范运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陆凯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邓颖女士(主任委员)、时大方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