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融资进展的公告 2025-06-10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8月21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进行永续债融资的议案》。

  近期,公司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次交易涉及中原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永续债权投资为无固定期限。本次永续信托融资在股东会批准的融资额度之内,首期融资金额8.10亿元已到账。

  一、融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人信息

  公司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卫东

  注册资本:肆拾陆亿捌仟零捌拾玖万陆仟捌佰圆整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10号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融资信息

  1、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公司偿还项目存量债务。

  3、期限:无固定期限,各笔永续债权初始投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永续债权投资期限内,自各笔投资的投资开始日(含)起至满5年之日(不含)止的期间为该笔投资的初始投资期限;该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两年为对应的一个该笔投资的一个延续投资期限。

  4、利率:

  (1)初始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内,投资价款的投资利息适用初始利率,初始利率为固定利率,为2.9%/年。

  (2)重置利率:初始投资期限满5年之日开始调整利率,其后每2年调整一次,每次增加200个基点(即2%)。调整后的投资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9%/年,超过9%/年的,按9%/年计算。

  5、投资收益的计算与支付:结息日为该笔投资的投资期限内每自然年度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和该期投资到期日。若公司在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任意一项强制付息事件,则应当在强制付息事件发生之日后最近的一个结息日支付该结息日应付投资利息以及依据本条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投资利息。若未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将该计息周期的投资利息以及按照本合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递延支付,且该递延支付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

  6、强制付息事件:任一结息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下列任一事件的统称:(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包括做出关于分配股息、红利的有效决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包括做出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效决议);(3)向其他计入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进行任何形式付息或兑付。

  7、增信措施: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融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二)本次融资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并设置投资人赎回选择权,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投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