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5-06-07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成都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1、(2025)川01破申19号《决定书》主要内容:

  “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准确识别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本院决定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预重整义务:

  (一)妥善保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预重整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不得作出使债务人财产和经营价值发生贬损的行为;

  (四)及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预重整管理人的监督;

  (五)全面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组有关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可分配财产、负债明细、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重组中的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并需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经预重整管理人同意为企业继续营业以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七)未经预重整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本院认为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2、(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王鑫)。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发布债权登记公告,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的财产保管和企业运营,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减损财产价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召集债权人会议、投资人与债务人会议等;

  (五)协调暂缓执行事宜;

  (六)经本院许可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造价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

  (七)在债务人财产价值可能发生减损时,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八)向已知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征集对债务人的重整及和解意向信息,开展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九)与意向投资人、出资人、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拟订重组方案;

  (十)及时掌握与债务人申请重整相关的重大信息,定期及时向本院书面报告工作进展,配合债务人客观全面的就有关舆情作好释明、澄清;

  (十一)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并向本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根据案件情况可向本院提请延长预重整期间的申请;

  (十二)本院认为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具体履职要求参照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本院相关规定等执行。”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有利于开展公司资产、负债清理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尽快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成都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但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 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成都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