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情况概述
因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沐邦高科”)与江西诺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惠金融”)买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划扣金额67,4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原因
2025年4月公司募集账户因与诺惠金融买卖借款合同纠纷,被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806.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5年5月26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扣划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诺惠金融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累计被划扣806.74万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累计被划扣13,012.62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7,540,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9%。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后,沐邦新能源控股累计冻结股份2,363,26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70%,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的通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冻结原因尚在核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对上市公司影响:相关被质押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向其发出的(2025)赣01执394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概况
2024年1月5日,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与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企航”)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沐邦新能源控股向高新企航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17,816,994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转让价款不超过3.64亿元,股权转让方承诺如股票转让交割日的基准价格对应的股票市值低于3.64亿元,则转让方需退还差额部分。沐邦新能源控股承诺最晚于2024年第一季度前,向高新企航转让上述股权。
沐邦新能源控股以其持有上市公司5,800万股股票进行担保,并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之后,高新企航支付了股权转让款3.64亿元,沐邦新能源控股未能履行股票交割义务。高新企航向铜陵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近日,沐邦新能源控股收到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5)赣01执394号《执行通知书》等法院文书。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高新企航于2025年5月27日向南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履行(2025)铜仲决字12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1)完成17,816,994股股份转让手续
(2)退还4,453,061.08元股权转让差额价款并支付利息
(3)承担律师费30万元;
2、负担本案执行费188,917.46元(暂计)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风险提示
相关被质押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