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6-06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辉持有公司股份4,38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7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苏红梅持有公司股份2,744,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建荣持有公司股份1,63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春龙持有公司股份1,63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0%;公司副总经理高鹏持有公司股份52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89%;前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5年3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李辉、苏红梅、张建荣、李春龙及高鹏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5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1927%,且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其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承诺

  (1)首发前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荣、苏红梅、高鹏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同时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博智汇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就本人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本人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也不由持股平台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5月任职)、核心技术人员李春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首发前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辉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