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06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李世光、陈庆军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石明鑫出席了会议;高级副总裁姚桂成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8、1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菲、冯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