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起诉并申请保全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38,953,744.10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新增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数量为8个,涉及本金金额为56,771,224.10元(含本次诉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8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56,771,224.10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9%。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擅美广告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收到案号为(2025)桂0204 民初2784 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相关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擅美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 审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3、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38,953,744.10元;
(2)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4、 事实与理由
2020年度-2023年度期间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了一系列品牌推广、运营及采购合同,且原告均已如约执行完毕。因被告长期不配合结算,已经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原告多次催付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8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56,771,224.10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9%。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广告投放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