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和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GN8号和中市协注〔2025〕GN9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GN8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公司本次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GN9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及市场情况适时安排相关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