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6-05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85,2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9,245,283.02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0,939,916.98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82,662.77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657,254.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1:专户余额为截至公告披露日的账户余额。

  注2:光大银行仅授权一级分行开展托管业务(含监管),不允许向经营单位进行转授权。济南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管业务,仅授权经营机构办理监管账户开户。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为淄博分行,监管协议签署银行为济南分行。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9201808066585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专户内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监管工作。

  丙方可以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彬、何凡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査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岀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仅允许将以下募集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本专户以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账号:1603002129200388562,户名: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淄博高新支行,账号:37050163884100001876,户名: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淄博分行,账号:852010200584219,户名:青岛科汇电气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淄博分行,账号:852010200895657,户名: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七)甲方应当在临时性补流到期前,从甲方自有资金账户归集至专户,再由专户及时转回偿还至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即: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账号:1603002129200388562,户名: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淄博高新支行,账号:37050163884100001876,户名: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淄博分行,账号:852010200584219,户名:青岛科汇电气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淄博分行,账号:852010200895657,户名: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不得通过其他路径、账户将相关资金转回募集资金账户。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本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十一)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丙方负责人致电通知。

  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销户需获取甲方负责人同意,并在销户时与甲方负责人电话实时确认。

  (十三)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4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亦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16号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亦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秦晓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杜羽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