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05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于2025年0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9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696,700.00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 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9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0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06月1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0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0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

  咨询机构: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冯辉彬

  咨询电话:0577-65728108

  传真电话:0577-65218999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