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05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ST四环     公告编号:临-2025-34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郭煜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68,566,3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79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3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68,526,3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79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邱为碧先生、陈龙先生、韦麟福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周赛、张辰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