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6-05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6月5日起对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B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2025年6月5日起,本基金将增加B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B类、C类和E类四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560;B类基金份额代码02450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561;E类基金份额代码:018964),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新增的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注:Y为持有时间)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C类、E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年管理费率和年托管费率分别为0.30%和0.10%。

  4、B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将设置与A类、C类、E类基金份额不同的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巩京博、徐冉

  网址:www.glfund.com

  2)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B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

  本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6月5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可相互转换,但可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固定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的定投金额起点详见其有关规定。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1、为确保增加B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299了解详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或保证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附件一:《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二:《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6月0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6月0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于2025年6月5日增加B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6月0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国联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6月0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于2023年7月28日增加E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